乘用车入户上牌委托协议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乘用车入户上牌委托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人:买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以下汽车按《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委托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贷款购车相关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贷款所购车辆:汽车品牌: ,车辆识别代号(VIN.): 。
2、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人资质,凭受托人的经验向委托人推荐贷款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协助委托人收集和填写贷款所需的资料;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交或邮寄委托人的贷款申请资料;将委托人个人信息及贷款申请资料录入贷款金融机构的IT系统;贷款申请获批后,协助委托人联络贷款金融机构签约;委托受托人办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将抵押登记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代委托人向贷款金融机构转交。该等事项,可以转委托。
3、服务费为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受托人支付。
4、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证明、凭证、其他必要的资料,并独自承担相应责任;应及时完成贷款金融机构的家访、面签及其他事项。
5、委托人贷款申请成功与否及贷款发放时间由贷款金融机构决定,委托人依法选择退、换车产生的贷款或还款的相关事项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与受托人无关。
6、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本协议自委托人签字、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代表人(签名):
日期:
受托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个人购车)买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单位购车)买方单位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以下汽车按《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委托受托人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委托上牌的车辆:汽车品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 。
2、委托上牌的城市为 市。
3、委托事项包括:缴交车辆购置税、刑侦验车、向车管所提交上牌资料、办理选号资料、办理入户其他资料;该等事项,可以转委托。
4、上牌服务费用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5、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格材料、小客车指标文件(如果需要)、入户材料及其他资料,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及时缴纳车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6、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侵权等原因致车辆损失的,按交通、保险、侵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与该车辆的买卖合同无关;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委托人清楚并遵守车管所关于车牌号的相关规则,受托人不必对车辆牌号结果负责;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协议自委托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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