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1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热工作实际制定。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小城镇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健全完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辖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1.3.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城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作用,建立市、旗区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3.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1.5事故风险描述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及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
1.5.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指挥部指挥体系
2.1.1市住建局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住建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
市住建局办公室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市政府有关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旗区做好城镇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科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指导、协助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热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建立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参与城镇供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其他与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管理工作。
2.2旗区组织指挥体系
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正常运行,牵头成立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旗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城镇供热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所在旗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后迅速响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2.4热源单位及使用单位、居民用户
各热源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供热安全技术负责人,培训供热运营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供热供应企业及有关部门报告。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最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态恶化。
各供热使用单位及居民用户应严格遵守供热使用规则,发生供热管道崩漏等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热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3.3信息报 ……此处隐藏47008个字……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12345678;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22222222,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
(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附则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热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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